一、继承的农村房屋能改建和翻建吗
问题一:在过去的时代里,农民在乡间搭建住房的行为颇为自由自在,然而现如今,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完成,农村住房管理已经建立起了规范严谨的制度体系。
如今在乡村地区无论是新建抑或翻新房屋,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方可动工建设!
问题二:在我国农村地区,房屋建造面积是依据各家各户宅基地的大小进行相应规定的。
若您所持有的房屋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被判定为超出标准范围,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轻易地进行翻新重建,因为一旦拆除,再想重新修建将会变得极为困难!
问题三: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一部分由继承而来的农村房屋,且其所有权人并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
在此种情况下,这些房屋的主人仅能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因此,此类房屋明确规定禁止进行翻新重建,一旦发生倒塌等意外状况,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问题四:在我国农村地区,房屋建造前必须首先申请并获批宅基地。
一旦宅基地选址确定,便不得擅自变更宅基地的地理位置。
如若您试图通过翻新重建来改变宅基地的地理位置,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违规。
问题五:在过去,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对宅基地并未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许多农民选择将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给村集体之外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居民购买到的此类房屋并无权利进行翻新重建,他们仅能使用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房产继承遗嘱需要公证吗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房产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这一环节并未做出硬性规定。
正常情况下,公民拥有对其私人财产的处置权,包括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指定其财产的继承事宜,而无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公证程序。
只要遗嘱内容源于立遗嘱者真实的个人意愿,且涉及的财产确系其私有资产,同时满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那么这样的遗嘱就被视为具备充分的合法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享有依法订立遗嘱以处理自身私有财产的权利,并且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
同样地,公民也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多位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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