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等。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中止犯和未遂犯怎么判刑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一、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的而不能犯罪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之间。
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又称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同之处在于犯罪行为未能继续进行的原因来自外界,是行为人意想不到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主动中止,只是由于行为被迫中止的阶段不同而称谓不一样。
发生阶段的不同致使社会危害性不同,因而二者在处罚上也存在区别: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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