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选房细则
时间:2023-05-10 20:15:19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选房规则

1.选房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房源清单。参加选房者每户限2人。

2.在本次公告的选房人员范围内,如果已按“专项用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本次公告的选房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申购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5.以选房者的受理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己的受理号和选房场次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公证处验证,由主持人按受理号顺序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者应在规定时间(从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楼盘名称和座落,以示该房源选定,而后选房人不得再做修改。

6.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场次受理号末尾。

7.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选房人放弃选房。

8.选定房源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预定联系单,购房人凭单当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9.申购家庭放弃本次选房的,其《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根据杭政[2007]9号文件规定,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0.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1.本次选房人员的购房资格接受社会、媒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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