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济适用房是被允许进行买卖交易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已经居住超过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阶段有权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随意出售,在出售之后,业主还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十来缴纳一笔综合性的土地购置款项。
至于那些未满足五年居住期限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府的特别规定,这些房产并不被允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因此,如果有业主必须要出售这种类型的经济适用房,他/她只能够被动地按照购房时的单价进行出售,而且出售对象也仅限于那些同样满足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予以收购的情况下。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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