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方为女方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一、结婚不满两年又不想再婚了,离婚的礼金能退吗
如果礼金是结婚登记前一方赠与给另一方的,一般不归还,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彩礼能要回。
二、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有效力吗
男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可以合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男方以后有证据证明这个加名的行为,是因为女方以结婚为名主动索要财物,男方迫于无奈不得已加名,男方以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男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被欺诈或者被胁迫而赠与的房产,男方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女方返还房产。
三、离婚时女方如何退还不良金银首饰
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首饰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女自愿退还,否则男方不可以要求退还。如果这些金银首饰很贵重,不属于生活用品,而且男方没有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是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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