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权的转让
时间:2023-05-31 18:55:23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权的转让不同于房屋转租。房屋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形成新的租赁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房屋租赁权可以转让。房屋租赁权转让的具体步骤为:1、承租人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承租人与房屋租赁权受让人签订《房屋租赁权转让合同》;3、出租人签订《租赁标的变更》《房屋租赁合同》赋予房屋租赁权受让人变更房屋承租人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

(4)“租赁标的变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应向原租赁合同登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机系统验收处办理合同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机系统验收处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一)房屋承租人的个人身份有三种证明:一是登记证或企业及其他组织登记证;二是房屋租赁权转让合同;三是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四是租赁合同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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