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转让的定义
时间:2023-05-08 04:30:39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房屋租赁权转让的界定:房屋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原承租人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房屋租赁权交换,是指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租赁房屋与第三人租赁的房屋进行交换,并分别履行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房屋租赁权转让或者交换的条件:承租人转让或者交换房屋租赁权,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不得将房屋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2)承租人擅自建造房屋;(3)预租商品房。

转租的前提:首先,我们要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房屋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转租。租赁合同未约定房屋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1)承租人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二)承租人与房屋租赁权受让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交换人签订《房屋租赁权转让合同》或者《房屋租赁权交换合同》;(3)房屋租赁权的出租人与受让人或者房屋租赁权的交换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四)“租赁标的变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应持下列材料向原租赁合同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合同变更登记,并领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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