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采取哪些措施来防范托收单据的风险
时间:2023-05-08 10:25:11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会计业务实务,出纳(含出纳,下同)的职责是凭票据收款。汇票给付款人的数份(或一份)中的一份属于收据性质。出纳原则上不自行开单或取票。但在实际操作中,交易结算的收据或收据通常由出纳本人打开。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一些收银员往往将近期可能结清或欠下报销款的收据写在白纸上,不留存根。会计俗语是“放手”。这样,再过一段时间,出纳就忘了,就成了长款现金支付,有时用短款现金支付更难发现冲抵。持票人要钱或支票时,出纳很被动,甚至涉嫌贪污。因此,出纳应至少出具两份涉及交易或收入的收据,其中一份应予以保留。(2)在企事业单位,为出纳收钱是必然的。如何将收讫的款项转移给出纳,也是会计业务中的一个争议问题。现实中,代理人总是出纳的同事和熟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代理人转移现金时,发票和收款单都会交给出纳。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发票,或是会计人员开具的离任人员、催款人员、客户、离任人员和清债人员开具的空白发票。但这种处理方式容易产生两类纠纷。一是发票提交给买方时,买方当时往往无法付款,而供应商只要求买方在发票的收款单或存根单上签字,然后将盖章的发票单和发货单交给买方。事后,如果买方违约,供应商不能用签收单或存根单的签字确认买方的欠款,在经济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外出人员和催款人员收付货款特别是现金交给出纳时,由于发票单和送货单都已经交给了买家,所以只剩下一张收款单和现金一起交,也很容易处理代买方支付货款时,造成类似情况。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此类风险:

①客户、外出人员或催款人员向出纳开具发票时,如果付款不足或未付款,出票人必须向出纳开具欠条,注明拖欠金额及原因。

②出境人员、结帐催款人员向客户开具发票时,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得以客户在发票上的联签代替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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