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是指定监护人。原则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但是如果成年人有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亲属依次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监护人,其所在地村委会应当承担其监护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履职不力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职,让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造成被监护人严重身心损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吗
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撤销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且被监护人同意的,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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