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制水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净水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6、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以上,关键项目合格)。
二、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1、延续卫生许可证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2、变更卫生许可证
已取得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形而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供水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
(2)变更许可项目的,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4)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原地点变更,须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有相应的地址变更文件;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单位地点变更需按新证办理手续。
3、补办卫生许可证
(1)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或损毁后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卫生许可证手续的程序参照变更的程序执行,补办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证执行;
(2)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其在当地公开发行主要媒体上公布的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4、注销卫生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行为实施没有可能或必要的;
(4)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5)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6)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地址改变,未重新申请行政许可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