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2、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3、设有完备的水质检验室,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5、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质卫生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有有效的水源污染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二、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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