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计委日前公布了《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每月领取160元。而该计划生育奖励金将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由深圳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一次。在深圳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账户发放。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待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账户发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是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失独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1980年2月2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深圳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流程也更简便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只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不再经过公示程序和区级确认,只需要社区和街道两级确认即可,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此外,办事的时限也大大缩短,从过去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社区工作站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申请人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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