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损害赔偿一到十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二级损害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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