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办理农机事故责任复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盐城办理农机事故责任复核办理条件
1.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
2.必须自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复核申请。
三、盐城办理农机事故责任复核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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