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2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盐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三、盐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治安支队)
夏季(7月15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季节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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