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能保障和促进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双刃剑。
交通责任复核准备的材料
在我国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材料主要有: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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