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 通 事 故 复 核 申 请 流 程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
3.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的目的是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复核申请程序,当事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如果复核结果与当事人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复核申请程序,当事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如果复核结果与当事人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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