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水产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水产。核发水产养殖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生产者不得超过水产养殖证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
第十四条第二款取得集体水域和滩涂承包经营权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领取水产养殖证,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注册登记,并发给水产养殖证。
二、盐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办理地点在哪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1楼C12农业农村局窗口
三、盐城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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