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知投保车辆超载不享有绝对免赔率
时间:2023-06-08 21:24:57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案情导入:

2015年5月1日4时5分,赵某驾驶一重型半挂车与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尾部碰撞,造成赵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驾驶车辆超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的车辆在投保前经过改装,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三责险和不计免赔附加险。但同时,保险公司的三责险保险合同中又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该条免责条款字体加粗显示。事发后,赵某家属主张张某车辆投保有不计免赔附加险,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理赔,该公司抗辩投保车辆超载,具有合同约定的违法情形,保险公司享有10%的绝对免赔率。

二、案例解析----法官说法:

1、本案中,关于投保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否享有10%的绝对免赔率。有人认为,投保车辆超载,符合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且免责条款字体加粗,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故保险公司享有10%的绝对免赔率。但是投保车辆投保前已经改装,目的是超载,保险公司知情仍然同意承保,就不能以此为由获得免赔,理由如下:

(1)首先,车辆在投保前已经改装,而改装的目的显然就是为了超载,保险公司对车辆改装知情并同意承保且至案发时未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同样具有过错,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免除赔偿责任。

(2)其次,赵某一方认为投保人投保有不计免赔险时,保险公司不享有免赔权。投保人投保不计免赔险的目的是出现免赔情形时同样获得赔偿,但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又在不计免赔以外又规定免赔情形,双方对免责条款的适用和理解发生争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本案中,投保人投保不计免赔险的目的是出现免赔情形时同样获得赔偿,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却在不计免赔以外又规定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对该条款的解释为即使投有不计免赔险,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享有绝对免赔率。保险人与投保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纳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理解。因此,保险公司不可以享有10%的绝对免赔率。

全文9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保险公司知投保车辆超载不享有绝对免赔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保险公司知投保车辆超载不享有绝对免赔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