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03-01 16:40:55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精神损失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订婚时所得的彩礼算是婚前财产吗

订婚彩礼是属于婚前财产。因为订婚的彩礼具有明显的人身专属性,是以婚约成立为条件的附条件生效合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儿婚前买房父母交的首付

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首先女方是婚前买的房子,不在婚姻存续间内,其次是父母交的首付。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所买的房屋,汽车,首饰等。婚姻存续期间,其个人财产的权利归属不因夫妻关系而有所改变,除非双方协以对婚前财产有所改变。

其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了充分尊重被死亡人的意愿,遗嘱中只归一方的财产的应当属于该一方所有,赠与也是。

再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衣服、鞋子、帽子、卫生用品等,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最后,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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