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军人被解除劳动合同
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单位辞退退伍军人分三种情况: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规定,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退伍军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要经济赔偿金。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三)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伍军人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合同未到期辞退的,适用以下规定:
(一)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退伍军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二)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退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赶紧翻看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历史。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要使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首先其在制定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等民主程序。
但是并非所有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作为审判依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审判依据。
此时请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是否签收过企业规章制度,因为无论上述哪种情况,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都是其作为审判依据的前提条件。
简单总结一下,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定的民主程序,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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