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的重要问题包括:
1、明确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
2、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一、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入股问题
《公司法》对股东入股的规定如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入股,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入股;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