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简易注销不用像正常注销一样提交清算报告、股东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等资料,不需要登报公示,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这相比原先节省了不少的流程和时间。但相对于那些有外债的企业来说未必是好事,这简直就是一个坑。
一、简易注销需全体投资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行简易注销之前,投资人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而此承诺书就是要说明企业在注销之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清算全面完结。企业全体投资人要对这个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隐瞒或者作假,那全体投资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则根据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要公司还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股东认缴出资都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而在简易注销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公司债权人,却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但还实际没有,这种情况,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公司简易注销但未清算,而已经作出承诺的,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要付法律责任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对于合法经营,但又资不抵债或没有资产对公司来说,简易注销就是股东们的一个大“坑”。
三、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简易注销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法院正在对公司债务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并且公司没有资产可以执行,而此时投资人将公司进行简易注销,那么,执行申请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那么,全体股东都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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