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事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事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的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一般只有1年时效。
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所以,如果已离职的话,建议在发现问题1年内提出诉讼,并且在离职前收集好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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