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董事会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若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决议需经过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的职权包括: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或未履行职责,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若副董事长也无法履行职责或未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通过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 事 会 会 议 需 要 多 少 董 事 出 席 才 能 通 过 决 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以上是关于董事会会议职权和决议表决方式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表决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因此,在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表决过程中,各位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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