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的情况是指,质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对质物没有尽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而有可能使质物遭受毁损。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质权人的行为只是使质物存在有可能遭受毁损的危险,而并不是说质物实际上已经遭受了毁损。所以,出质人并不能向质权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出质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第一,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出质物提存;第二,出质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被担保的债权而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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