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时间的情况下,夫妻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而言,分居两年是达到了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民法典对于诉讼离婚的要件上的具体规定,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并且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因此分居两年的情况下,那么夫妻就可以进行判决离婚了。
一、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按规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离婚的分居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一时争吵怄气离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属于分居。
2、夫妻俩分居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要两人分开住,并且分开生活的时间已经有两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根本没有分开生活,那么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认定为分居的话,只要一方否认,另一方将很难证明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分居。
不过,起诉离婚时若是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不满两年,可否认定感情破裂
可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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