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在驳回离婚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一、驳回诉讼请求还可以再起诉吗
驳回诉讼请求还可以再起诉,但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二、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进行起诉
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0、申请仲裁后仍不撤诉的。
一、驳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分析如下: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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