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牡丹江市近日调整因工负伤人员,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至125元不等。
这也是近年来牡丹江市第6次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调整范围:
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牡丹江市从2010年1月1日起予以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其中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中间每5元为一个梯级递增。对于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了14%。
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也在2009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吉林省年伤残津贴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
全文4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