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法律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在离婚四年后,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主张属实的,应当对不直接抚养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即改判孩子的抚养权人为当事人。
怎样起诉离婚要回孩子
提供证据证明抚养方不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则。如果说孩子与抚养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法院判决一般是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育儿条件和孩子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允许离婚夫妇改变对孩子的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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