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怀了别人孩子起诉离婚能判离婚吗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不予判决离婚。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就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法律问题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诉讼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为由拒绝受理。第二,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妨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第一,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第二,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三,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二、离婚诉讼中对特殊情况的保护
(一)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二)女方。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
但是下列情形不受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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