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30日从省卫计委对省政协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省卫计委在答复中透露,从2009年起,我省对本省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起,分别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和120元的扶助金。今年,这两项扶助金分别提高到800元和500元。其中一些地市提高了扶助金的标准,如梅州市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据统计,今年全省的扶助对象是12331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类的扶助对象7453人,各级政府投入资金5374.19万元。
尽管如此,省卫计委坦言,扶助的标准仍偏低,未来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适当调整扶助标准。
今年,省卫计委把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直报信息系统作为工作的重点,基于已建成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直报子系统,目前已完成了个案录入工作。信息系统建成后,我省将有较为完善的全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数据库,并与国家信息系统对接。
此外,省卫计委透露,未来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联络人制度,依托人口信息平台,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安排中,由户籍地社区承担对象联络人职责,当对象遇到生活中无法解决的困难时,联络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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