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
(一)普通门诊医疗报销比例及范围
1、参保大学生自愿选择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未选择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及范围
1、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限额。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1%;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4、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80%。
注:
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3、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4、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三)哪些情形不列入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1、在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在境外就医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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