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稽查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认定如下: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
2.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个人合伙企业
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合伙企业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并定性为公民或个人性质。
5.企业法人分公司
具有营业执照、能够相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责任对象,如其实施了行政违法责任,可以由其独立承当行为责任。
6.企业法人子公司
企业设立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应当依法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不能将子公司违法的责任由设立它的母公司来承担。
7.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
对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有受行政处罚的情形,被处罚对象应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
二、稽查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稽查局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稽查局是属于税务机关的一部分,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所以税务稽查局有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避免行政处罚,应当及时缴纳税款。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流程是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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