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七条
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
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5、建设用地批复及附图(原件1份)。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和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属更名、更址的,提供更名、更址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8、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及地价评估结果备案材料(原件1份);
9、属宗地分割或合并的,提供分割或合并的证明材料和图件(复印件1份);
10、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11、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通知其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并凭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发票(复印件1份)颁发土地证书;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1-4项和第10项由转让双方共同提供。
办理程序: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告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停止办理登记,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权后,再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1、收费项目: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
2、收费依据:皖价费[2008]113号;
3、收费标准: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
办理地点:庐阳、包河、瑶海、蜀山区工业园区内土地登记至所在地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工业园区外土地登记至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
新站、高新、经济开发区土地登记至所在地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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