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行湖北社保缴费的居民,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类,且须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以下具体介绍湖北社保缴费的具体流程。
(一)、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湖北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并约定扣款时间,按月足额进行缴纳。
(三)、湖北省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四)、湖北省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其本人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视作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湖北市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
一、湖北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什么样子的?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2%(20%),个人8%,各地比例不同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二、湖北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作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社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宣传动员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和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保证按规定应支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划拨。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配合支持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第四条凡按《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参加上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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