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相应数额的罚款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欺骗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惩罚性赔偿,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
3、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1.公私混合法性质
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惩罚性赔偿担补偿性民事责任基础上承担的增加赔偿责任,其用意在于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对责任人财产施加损失以达到惩罚之功效。
4.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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