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3-03-09 08:40:22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补偿性,是指赔偿的数额与造成损害的数额相等;惩罚性,是指赔偿的数额比造成损害的数额大。惩罚本身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一些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但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一般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通常是一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针对合同逾期的行为,违约金具体应当由合同逾期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具体是惩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违约金也具有担保性质,可以促使合同履行。

一、借款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

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还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同时从第三款可以看出违约金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此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二、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三)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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