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31 15:50:47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证日期:2014年10月1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依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要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市有关单位规范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1)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的,市、区负责征收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所用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产权交易房屋的估价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时点一致。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多种房屋进行产权交易,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二)特殊群体补偿对享受当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被征收人的私人住宅;

被征收人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

按照市场评估价,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同类住宅是不够的。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易,被征收人免缴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房屋差价。(3)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置,经住房保障机构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自愿选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安排。(4)有抵押权的房屋的补偿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抵押权和被担保债权的处理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交存公证机关;被征收人产权发生交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物。(5)未登记建筑物的补偿负责收集未登记建筑物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物进行鉴定,并按照有关程序出具鉴定结论,并根据鉴定结论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1)住宅(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偿。对于选择产权交换的,应采取两种方式安置:一是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房屋面积安置;二是房屋权属证书上未注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20%进行安置,浮动部分不予计价。(2)非住宅住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性质和用途,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三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贴标准(一)住宅房屋拆迁费: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征收,拆迁费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支付。未来房屋的结算将支付两次,货币补偿或现有房屋将支付一次。

非居住性住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缴纳搬迁费。未来房屋的结算将支付两次,货币补偿或现有房屋将支付一次。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经出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向承租人支付搬迁费。(2)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费:将来安置房屋,临时安置房屋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在临时安置期间,临时安置费按建筑物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每月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支付。

现有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如果提供周转房,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多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不应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的临时安置期不应超过36个月。临时安置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缴纳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超过一年的,向被征收人缴纳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征收。

非居住性住房:现有住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住房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4%缴纳临时安置费;未来住房安置的,按照被征收住房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8%缴纳临时安置费征收住房税。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该期限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协商同意。(三)停产停业按照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豫政[2012]39号)的规定执行。(4)装修补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5)物业管理补贴:按照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业管理补贴。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补贴。(6)因征收而对固定电话、互联网、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力)、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其他事项,按规定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的,按有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补偿70%的安装人工和机械费;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额的15%支付。4被征收人按期搬迁居住房屋的奖励标准: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持证经营单位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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