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适用代位继承制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代位继承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的叔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没有第一继承人,那么就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你的叔叔的遗产,应该由兄弟姐妹继承,包括你的父亲,如果你的父亲死亡,你可以代位继承你的父亲的一份,如果你的父亲还在世,你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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