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监护人的作用如下: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健康、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2、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其不良行为;
3、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4、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5、代表未成年人开展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代表未成年人提起诉讼。
谁是未成年人监护人
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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