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那么有了小产权房,肯定也有大产权房。没错,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的普通商品房其实就是大产权房。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别?
产权:在产权方面,小产权房只具备部分产权,所谓的部分产权,就是只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比如说经济适用房,它就属于小产权房,这种房屋购房者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所以在收益方面并不是说卖出的钱都是自己的。而大产权房具备全部产权,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比如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在房屋进行转让时,大产权房即商品房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即经济适用房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发证机关:大产权房的发证机关是国家,而小产权房的发证机关是乡镇政府,并且产权证得不到国家的认可。
价格:小产权房价格要比大产权房价格低,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也是很多人愿意冒着风险购买的原因。
小产权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不是说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有风险,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那就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就像经济适用房。
一般来说,狭义上的“小产权房”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这类房屋风险比较大。具体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我们再一起来看看。
在法律效力方面,如果将这类房屋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则该合同作无效处理。
在房产转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日后这类房屋遭到强制拆除,购房人可能既要不回房屋,又得不到赔偿。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合法的。
在房屋监管方面也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出现了房屋质量的问题,很难找到相关单位来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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