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分居两年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原因应该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原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当事人可以从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落款日期经过两年时间,或者是能证明分居两年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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