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被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我们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完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在什么时间解除我们的税收保全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提示: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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