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死者家属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该公司没有妥善保管剧毒杀虫剂,导致王刚在发作期间死于精神病。这属于精神病人的无意识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但公司认为王刚服毒死亡属于自杀,不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该公司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白下区法院,请求撤销这起工伤
白下区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王刚作为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公司知道王刚是有自杀倾向的脑力劳动者,应承担更严格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但是,公司安排他保管危险化学品仓库,显然没有履行他的义务
但是,公司非法储存剧毒农药,使王刚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因此,王刚的死亡原因是工作
另外,由于公司无法证明王刚服药时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推测王刚服药时有精神病,而不是主观上自杀意图结束生命
,白下区法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王刚之死为工伤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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