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通过试用期被解聘违反劳动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不得无缘无故地解雇员工。
如果在试用期内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标准,或者经过适当的培训后仍然无法适应其当前职位的需求。
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否则,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辞退。
当遭遇违法辞退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辞退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行为。
根据现行《劳动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自正式建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该项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若用人单位自正式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还需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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