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解除后可否要求返还财产?
时间:2023-05-06 23:00:16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赠与合同撤销后是需要返还财产的。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或双方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律师补充: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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