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的客观事实案件的客观事实是影响案件胜负的基本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也适用这一准则,案件的客观事实是裁判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基本依据。2.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案件的客观事实并不能自动呈现在裁判人员面前,必须要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就需要收集证据,而且证据收集以后,如何表明这些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这些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直至证据本身之间的关联,即是否构成严密的"证据链",这就需要运用证据。通过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得以证明且为裁判机关所认定的事实,称为案件的"司法事实",如证据收集和运用充分得当,则案件的"司法事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应是一致的;如不充分、不得当,则两者就有差异,而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是"司法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这就是为什么有人明明有道理却因证据不足而输掉官司的原因。因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对于案件的胜负非常重要。3.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通过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明确了案件的"司法事实",这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但这还不足以决定案件的胜负,还要"以法律为准绳"。这涉及三层次问题:一是有关法律的有无,即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是否存在?这就需要在纷繁复杂的法规系统中搜寻查找;二是有关法律的理解,即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如何理解这些法律的涵义,实践中往往出现对同一条法律的不同理解而直接影响案件胜负的结果;三是有关法律的适用,即这些法律能否适用于系争案件并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显然,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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