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手续按以下顺序办理: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3、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手续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1、首先要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能够证明被保全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号、车辆行驶证等。
4、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防止查封错误,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
5、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保全,还必须交纳申请保全费用。最多保全费用只要交纳5000元。
6、保全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7、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后的30日内起诉,逾期,法院会解除查封。如果是诉讼保全,在申请执行时,必须向执行局提供,执行局会直接评估、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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