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一、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一)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人身份证;
(五)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六)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查档证明(收原件);
(二)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三)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五)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一)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二)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吗
安置房是指原房屋被国家征收后,通过实物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以也叫“还迁房”。这个房屋的权属性质是根据拆迁政策而定的,一般会约定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如果安置房核发产权之前,想加名字,就需要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拆迁人同意直接变更拆迁协议的主体,那就可以加上新的名字,如果是核发产权证后想加名字,与一般私产房屋加名字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很容易,如果是其他人,就要通过一个买卖或赠与行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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